李兰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7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黄子龙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096
李兰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7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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