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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作者:蓟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18 12:38:56 打印 字号: | |

 

为适应司法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蓟州区人民法院现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1)审判执行辅助岗位5人;

2)驾驶员岗位1人;

3)炊事员1人。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形象端庄;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本人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本人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审判执行辅助岗位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10月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驾驶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10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持有B2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事故;

3)报考炊事员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810月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310月以后出生),具体工作地点在别山法庭。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81020日、21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蓟州区人民法院D座(执行局)一楼。

考生报名前,应在蓟州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 tjjxfy.chinacourt.org)上下载、填写并打印《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交本人《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报考审判执行辅助岗位考试科目为微机操作、卷宗整理,分值比例为1:1。微机操作考试科目为微机的基本应用(包括文字录入等)。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政审

依据考试成绩,按招考人数与进行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体检。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六、录用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蓟州区人民法院工作。

七、工资待遇

审判执行辅助岗位人员、炊事员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保险按下列标准执行: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非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驾驶员工资2550元,保险按下列标准执行: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非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对以上有关事项的解释由蓟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2-82853258

监督举报电话:022-82853006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18-10-16

附件:考试报名登记表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