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改革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蓟州区人民法院现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1)审判执行辅助岗位5人;
(2)驾驶员岗位1人;
(3)炊事员1人。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形象端庄;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本人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本人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审判执行辅助岗位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驾驶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持有B2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事故;
(3)报考炊事员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以后出生),具体工作地点在别山法庭。
三、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0日、21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蓟州区人民法院D座(执行局)一楼。
考生报名前,应在蓟州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 tjjxfy.chinacourt.org)上下载、填写并打印《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交本人《考试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报考审判执行辅助岗位考试科目为微机操作、卷宗整理,分值比例为1:1。微机操作考试科目为微机的基本应用(包括文字录入等)。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政审
依据考试成绩,按招考人数与进行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体检。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
六、录用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蓟州区人民法院工作。
七、工资待遇
审判执行辅助岗位人员、炊事员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保险按下列标准执行: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非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驾驶员工资2550元,保险按下列标准执行: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非农业户口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对以上有关事项的解释由蓟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2-82853258;
监督举报电话:022-828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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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