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栏
【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1229号—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0-18 11:40:09 打印 字号: | |

天津佳伦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臻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张玉良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82853005

来源:民事审判三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