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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1202号—代文田、肖娜
  发布时间:2018-10-18 11:27:44 打印 字号: | |

代文田、肖娜:

本院受理原告单士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张艳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82853138

 

来源:民事审判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