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会芳、詹明:
本院受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的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区东赵各庄支行与詹中林、庞建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 刘文元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8285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