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红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挥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宇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曹希兴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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