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兰:
本院对董晓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5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邦均法庭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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