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栏
【公告送达】(2018)津0119民初10379号—天津市久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源鑫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贾震、冯振华
  发布时间:2018-10-10 17:33:2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久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源鑫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贾震、冯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冯振疆

 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编:301900

 话:022-82853138

 

来源:民事审判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