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宇昊集团利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中成与你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8)津0119民初23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津0119执1900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陈卫东、路征 联系电话: 828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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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中成与你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8)津0119民初23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津0119执1900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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