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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解决执行难  打击拒执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8-06-28 15:20: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导致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

案件中,房主将其所有的房屋抵债给被告人张某某,但未过户。后房主又将房屋卖给王某,并完成过户。期间,张某某一直占用该房屋,王某多次要求其腾迁,但张某某仍不为所动,仍占有使用。王某无奈到我院进行民事诉讼,后胜诉。然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还不予理会。对此,我院执行局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期间,张某某同意腾出房屋。然而在解除司法拘留后张某某反悔,仍不腾出。后王某就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我院提出控告,我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蓟州分局立案。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就主动将房屋腾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时,考虑到王某的诉求已得到满足,被告人已经履行完法定义务,故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从轻处罚。

“刑事惩戒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剑。”长久以来,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拒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拒执罪”案件的宣判沉重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使其认识到规避法院执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为在刑法领域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