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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11 11:27:1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蓟州法院坚决执行市高院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6月11日清晨6:40,全体执行干警集结完毕,随着市高院高憬宏院长一声令下,执行队伍立即出发,前往我区孙各庄镇、罗庄子镇对三起赡养案件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开展强制执行。

按照市高院统一要求,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院专门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翟红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泽军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夏季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翟红亲自督导制定周密预案,并在执行指挥中心连线现场指挥行动,实时向市高院汇报执行工作概况和行动进展。

行动开始后,参加专项行动的执行局干警分乘7辆警车,按照预定的方案和路线,大家各司其职,分组行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实时掌握现场情况,以便排兵布阵、及时应对。执行过程中,均邀请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全程参加,协助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看到强大的执行攻势,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纷纷表示要当场履行执行义务。仅用半天时间,顺利执结民生“骨头案”三件,起到了“执结一案、震慑一片”的巨大效果,在村民中产生极大反响。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两名全程对执行行动进行了监督,通过亲身参与执行活动,他们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对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予以高度评价。区新闻中心对此次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

据悉,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我院将充分发挥勇于拼搏、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持续性开展集中行动,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