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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11:28:00 打印 字号: | |

蓟州区第一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之十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翟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蓟州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践行为民宗旨,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蓟州区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128件,审(执)结21440件,同比分别上升4.48%和5.15%,涉案标的额达34.61亿元。结案率为96.89%,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位列第一。

一、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全区工作大局,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毗邻法院签署《京津冀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找准依法保障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契合点,积极为创建美好蓟州贡献力量。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95件,对127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夺、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集资诈骗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妥善审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e租宝”案件,涉及被害人1000余名、涉案金额8700余万元,维护正常的金融环境和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审结了一中院指定审理的原红桥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怡冰受贿案等多起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盗采砂石、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水青山建设进程。严厉打击借信访之名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让被告人知敬畏、知底线、知悔改,促使其理性维权、依法信访。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思想疏导、心理感化、法官寄语等形式,促使他们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二)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妥善调节各方利益。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743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招商引资、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等案件1157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投资和市场发展环境。妥善审理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等案件293件,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依法审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施工、金融借款等案件3578件,涉案标的额21.38亿元。充分认识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重大政治意义,审慎审理好涉军案件,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盘活“僵尸企业”资产。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纷争,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度难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57件。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形成合力,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协调到位,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促使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司法与行政实现良性互动。

(三)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攻克执行难题。区委、区政府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全区63个部门会签“推进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凝聚执行合力,攻破执行难题。全年共执结案件6700件,标的额达8.64亿元。将394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经营借贷、干部竞选、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处处受限。特别是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涉孤、寡、残以及农民工、“三费两金”等弱势群体案件坚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执结案件158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2607万元,居全市法院之首。会同北京市平谷区法院执结的一起涉民生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执行干警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对各乡镇逐村逐户采取拉网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全年司法拘传833人、拘留142人,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2人,形成强大震慑,356名“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共计8900余万元。依托京津冀法院执行协作机制,查控财产200余次,异地执结案件300余件,涉案标的额达1500余万元,跨区域执行的“同城效应”日益显现。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作用,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切实加大调解力度,维护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引领示范功能,妥善化解华府御墅、状元城等小区近千户延期交房纠纷,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深入城区各物业公司开展上门服务,诉前化解供水、电、暖等物业纠纷1400余件,从源头上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以及工会、妇联、团委等组织参加调解棘手案件269件,调解成功率96.73%。五个人民法庭结合辖区实际,就地化解征地补偿费分配、村庄规划、村委会换届所引发的敏感性、群体性纠纷600余件,确保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镇,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平息在萌芽状态。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为57.8%,多发性、群体性案件大幅下降。

(二)继续完善便民举措,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深入蓟州新城、旅游集团、金融部门及乡镇政府走访调研,收集司法需求信息47条,逐项得到落实。认真执行区委扶贫攻坚计划,千方百计为帮扶乡镇村及困难群众提供资金、技术、就业等支持,努力争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推行预约立案、登门立案,方便外埠或行动不便当事人诉讼。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84%,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制定《小额诉讼实施意见》和《繁简分流实施意见》,简化审判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实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兑现。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248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真正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不仅打得起官司,而且打得赢官司。发放救助金126万元,帮助422名特困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最大限度地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大力弘扬全国模范法官石玉波精神,按照我院制定的《创建一流人民法庭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一支熟民情、懂民俗、善调解的人民法庭队伍。选派年轻干警到基层锻炼,对13名优秀干警提职晋级,交流干部16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法庭干警满怀深厚的感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文明接待、耐心倾听、热情服务。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百姓炕头开庭调解270余件次,用真心换民心,用业绩树形象。积极争取市高院130余万元资金支持,优化改造人民法庭硬件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美舒适的诉讼环境。全面加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在审判区悬挂“和”文化名言,教育引导当事人礼让对方、善待他人。在工作区悬挂“廉”文化警句,以文润庭,以文化人,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引导人、激励人。全年五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5699件,人均结案335.2件,个人最高结案511件。

三、扎实推进改革创新,稳步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坚持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

(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人出庭作证要求,真正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确保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坚决杜绝庭审走过场或暗箱操作,保证司法廉洁。积极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4.8天,防止超期羁押,依法保障人权。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适用该制度妥善审理案件416件,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得到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切实达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与区妇联、司法局、学校等单位联合打造“审判、调解、家事调查与心理咨询”“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家事案件调撤率62.77%,修复家庭关系、挽救濒临破碎家庭1100余个,努力以良好家风引领社会新风尚。我院在最高法院举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二)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25个部门精简为17个,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全院干警识大体、顾大局,实现了司法改革与审判工作双促进、双提高。切实强化司法责任制建设,制定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确保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组建以法官为中心、辅助人员为支撑的审判团队46个,资源配置更优化,运行模式更顺畅,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判质效。在全市法院26项质效考核指标中,13项指标好于往年,21项指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互派干部交流,先后招录13名干警、60名聘用制书记员,完成8名二批法官入额等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全年42名员额法官按期等级晋升,激发了审判活力。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院庭长承办、参审案件15564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72.59%,切实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以信息化为重心,健全审判保障机制。准确把握“互联网+”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刻影响,完成法院信息化3.0版升级改造工作。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将审判权、执行权更好地置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加快与上级法院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缩短了空间距离,减少了往返奔波。实现远程电子签章和文书打印,压缩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在全院实现了庭审录音录像与光盘刻录同步生成、存档备查,有效规范庭审行为,最大限度杜绝了审判行为随意性,提升了司法权威。

四、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干警政治定力。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院党组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按照区委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忠诚教育计划”,深入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集中宣讲、专题培训等形式,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演讲比赛、红色革命传统教育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狠抓审判规范管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发挥审判管理职能,坚持制度化管理、全程化监督、信息化保障,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修订《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及时更新法官业绩档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和制作法律文书能力。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我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在全市法院评比中获良好。1篇论文在全国第二届人民法庭建设高层论坛上获优秀奖,9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羁押行为,确保审判活动顺利开展,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加庭审,陪审率达99.19%,体现了司法民主。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明晰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职责,以“钉钉子”精神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四风”问题搞整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狠抓执纪问责,确保广大干警信念不动摇、自律不松懈、办事不越线。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强化内部监督,端正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扎实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反面典型案件为镜为戒为鉴为训,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治庸治懒治无为。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蓟州法院全体干警认真履职,积极工作,先后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天津市优秀法官”等一批先进人物,有8个集体、21名个人获区级以上表彰。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密不可分。同时,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蓟州法院全体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向社会传递正能量、通过司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广度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现象,一些案件还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案件质量和效率还不高;“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正确看待,不推不拖,不等不靠,认真加以解决,积极适应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的时代,新的起点,开启新的篇章,也必将创造新的业绩。蓟州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深入扎实开展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奋力推进蓟州区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开启创建美好蓟州新征程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作为第一位的要求,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精心谋划好法院各项工作,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特别是要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加大对“三农”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服务和保障美好蓟州建设。健全和完善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我区全面打造安定祥和的社会局面贡献力量。

三是继续强化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着力完善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标准化高度融合,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坚决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把作风正起来,全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新时代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我们决心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适应新时代、聚焦新目标、落实新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上来,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为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成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创建美好蓟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结案率:一个法院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度为一个时间跨度)结案数占收案数的比重。

2.法官寄语:即法官在裁判文书之后加上一段从情、理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的劝解、教化之言。它不涉及案件的实质内容,属“法外之音”,旨在说法的同时,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3.“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同时明确,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4.“三费两金”: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抚恤金、赔偿金。

5.“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有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

6.小额诉讼: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实行一审终审。

7.繁简分流:为实现“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目的,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8.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庭审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 

9.刑事速裁程序:为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刑事速裁能简化庭审程序,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更加紧凑高效,审理时间大大缩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从宽处罚。

10.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11.家事审判改革:通过改革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提倡家庭本位,对家庭财产关系的处理以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团体主义为价值追求;适应家事案件特点,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2.院庭长承办、参审案件:院庭长办理案件的两种形式。承办是指担任承办人审理案件,参审是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