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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一“老赖”因拒执获刑一年
作者:甄洪文  发布时间:2018-01-22 09:43:3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听到这个结果,一直心存侥幸、耍小聪明的张某某如梦初醒,后悔不已。但法律是严肃的,张某某终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原来被告人张某某从2006年至今先后因多起借款等合同纠纷,被我院判决承担共计10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他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张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在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在执行期间,张某某还通过离婚将夫妻共有的位于蓟州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归女方王某个人所有,后将该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房款进行隐藏、转移,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针对上述情况,我院执行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固定了相关证据,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被执行人张某某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阶段,拒绝报告财产,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通过离婚将房产转移出售,并将所得卖方款予以隐匿。最终被告人也因其恶意转移财产,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