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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09-01 15:57:2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津0119执2575号

本院在执行晏子华申请执行宋国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宋国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本院履行给付义务(给付金额1934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宋国强,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坝尺峪村人身份证:1202251977******7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地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如举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线索使得本案得以执行完毕的将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上述奖励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提供反映的线索满足悬赏金发放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将悬赏金发放举报人。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向本院提供有关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于向本院提供上述线索的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82853059/17181401978 

联系人:徐法官

    

 

 

来源:执行一庭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