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津0119执2575号
本院在执行晏子华申请执行宋国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宋国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本院履行给付义务(给付金额1934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宋国强,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坝尺峪村人。身份证:1202251977******7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地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如举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线索使得本案得以执行完毕的将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上述奖励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提供反映的线索满足悬赏金发放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将悬赏金发放举报人。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向本院提供有关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于向本院提供上述线索的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82853059/17181401978
联系人:徐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