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进一步深化我院与区司法局家事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日前,我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审判部分法官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就离婚纠纷诉前调解问题进行座谈。
会上, 民三庭庭长闫哲就适用诉前调解的基本流程、格式文件等做了强调。他指出,诉前调解是我院与区司法局实现“诉调对接”的积极探索,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形成可复制性、可推广的家事审判新模式。副庭长张莉就充分发挥本地区家事调解员“接地气”的优势,通过诉前调解离婚纠纷,更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等方式,维护婚姻关系稳定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还就诉前调解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格式文件的细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悉,我院自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试点单位”后,在审判理念、工作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有利的探索,成效显著。此次座谈确定的离婚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将在今后试点工作中全面铺开推广,更好发挥家事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