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办案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法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及重大影响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此,我院院庭长率先垂范,2016年带头办理案件1097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3.85%。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2016年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通报》中对我院予以通报表扬:蓟州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已超过一万件,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据了解,为深入推动此项工作,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院、庭长办理案件实施细则,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科学界定办案范围,严格规范考核办法,并将院庭长办案情况按季度在全院进行通报,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成效显著。在院庭长的带动下,2016年我院审判质效总体向好,19项指标中有9项好于往年,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评比中被评为优秀。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通过院庭长的引领示范,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