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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马成升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17 22:23:14 打印 字号: | |
  马成升,男,1987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及法庭内勤工作,2015年1月8日因工作调整,调入蓟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从身执行工作。一年多来,马成升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扎实工作,积极进取,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能够努力学习,不断要求进步。其主要事迹有:       

  一、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牢记作为共产党员、政法干警的政治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文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投身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之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认真履行义务职责。能够始终把党的审判事业和群众的司法期待作为首要任务,克服家里父母年纪大、身体不好,孩子小等困难,在执行工作中按照“五加二,白家黑”的要求,2016年5月起至元旦,只累计休假2天,一直起早贪黑的奋战在执行一线。

  二、勤勉敬业,尽职尽责干好工作。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项光荣使命使马成升同志切实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2015年度,共收案566件,结案536件,其中实结134件。2016年度,共收案727件,结案688件,其中实结294件。两年各项业绩指标均处于执行局前列。其中,2016年度收结案数和实结数均创蓟州区法院新高。

  三、崇尚法官荣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作为光荣的人民法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维护法官的荣誉为己任。在生活中用高于老百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纪和法官行为规范,不参加或参与任何违法或不符合法官职业身份的组织和活动。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审慎行事,拒腐防变,努力让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多次收到当事人的表扬。参加工作以来无违纪违法现象。并在2012年被评为“优秀书记员”,2013、2014、2015年度连续受到院级嘉奖。

  四、严格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本着“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理念,在执行工作中时刻注意群众工作,避免冷、硬、横的方式,在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意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避免因采取生硬的执行行为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剧和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全年无一信访,受到了案件双方人的认可。

  马成升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踏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和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无比热爱的敬业精神,以一个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标准,从点点滴滴做起,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直赞誉,以自己的勤劳、勇敢、质朴、无私,在书记员这个工作岗位上,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他用自己的行为诠释着司法是怎样为民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