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的五年,蓟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高院大力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总遵循,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4861件,结案82782件,同比分别增长62.7%和63.8%,收结案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涉案标的额达91.06亿元。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序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五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735件,判处罪犯539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0人,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定。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电信诈骗等侵财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处孙杰等12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力保一方平安。圆满完成市高院指定的涉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专案审判工作,被告人均认罪服法,给企业经营立规矩,为审批、监管部门划底线。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切实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7.8%,实际赔偿到位标的额达1395.4万元,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依法保障人权,完成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被市高院评为量刑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
(二)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着力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五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51205件,涉案标的额达48.9亿元,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参加县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意向研判50余次,依法分析论证,严防合同欺诈,避免显失公平。主动进位,妥善化解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案件,助力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与金融部门研讨新常态下依法放贷、依法管贷、依法收贷具体举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针对全县民间借贷案件多发态势,及时撰写情况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深入企业指导,协助规范买卖、劳务、生产等合同签订工作,积极为重点企业追回1.5亿元“呆死帐”,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在审理地球卫士企业破产案件中,我们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精心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涉及110余名债权人、300余名员工,涉案标的额达14.9亿元的破产案件顺利完成,为“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提供了样本。积极服务山区旅游开发、库区产业调整,审结涉旅游、环保等案件278件,为绿水青山、清洁水源工程作劲出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共审结行政案件449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88件,保障重点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小城镇建设顺利进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告官不见官”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47场次,扎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权威。五年实际执结标的额达12.6亿元。今年,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全力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市高院“点对点”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4000余件次。与公安、金融、房管、出入境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资金流向、财产线索,执结多年未结“骨头案”5148件。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处置涉案资产19件次3700余万元,提高了工作实效。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600余人次,并采取限制出境、高消费以及乘坐飞机、高铁等措施,对740余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拘传,张贴悬赏公告124件次,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三河市和兴隆县法院签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三省(市)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议”,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天津电视台、《今晚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我院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市高院予以充分肯定。
二、积极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司法需求
我们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依法保障民计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慎重审理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五年来,我们妥善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7341件,弘扬传统美德和良好道德风尚。妥善审理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案件743件,维护融洽和睦邻里关系。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11696件,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审理工伤保险、追索劳动报酬以及供水、电、暖等案件3729件,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抓好涉诉信访案件源头治理,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信访评估、责任倒查等制度,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
(二)继续深化调解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以我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为契机,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与人力社保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年平均调撤率近60%。密切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邀请司法所、村委会参与调解棘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574件,效果显著。五个基层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入村入户为群众答疑解惑,就地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费、村务管理等纠纷2500余件,为建设文明街区、文明村镇献计出力。通过不懈努力,我院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多发性、群体性案件大幅下降,收效明显。
(三)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着力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整合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热线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低成本的诉讼服务。五年共接待群众近20万人次。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则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当事人实行登门立案、预约立案,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方式,因时、因地、因案而宜,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方便群众及时就地解决纠纷。修订《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我院共发放救助资金近200万元,推荐就业280余人,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暂时渡过难关。
三、扎实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
不断强化规范管理,自觉遵循司法规律,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管理方法,夯实基层基础。
(一)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司法责任体系。一是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制定《关于加强院庭长办案的实施意见》,院庭长率先垂范,主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328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8634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二是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改变院庭长审批案件模式,将审判权切实下放到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三是做好法官入额工作。按照市高院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圆满完成了首批85名员额制法官选任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效果明显提升。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呈现“六升两降”特点,即:收结案数、人均结案数、当庭裁判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调撤率上升;发回重审改判率、信访投诉率大幅下降。四是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我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推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引入家事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与县妇联和司法局会签有关文件,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修复婚姻家庭情感,以良好家风引领社会新风尚。我院做法得到来院调研的全国和市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审判管理,努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关键节点控制,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司法标准化实施方案》《庭审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庭审质量评查评分标准》等文件,形成以庭审为中心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做到人人手上有标准、心中有标准、行为有标准。二是强化监督制约。制定《案件质量评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细则》,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文书制作、卷宗质量的评查工作,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制定《关于审限管理标准实施细则》,严格审限管理,超前预警提示,防止超期羁押、久拖不决。三是推行阳光司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公众旁听案件、执行听证、履职监督118场次,提高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在互联网公开法律文书22460份,庭审直播典型案件82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准确把握 “互联网+”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刻影响,与上级法院实现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视频交流,缩短了空间距离,减少了往返奔波。新建改建15个数字化法庭、改造升级安保监控系统、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办公信息化提供动力支撑。组织干警参加基层法官培训班750人次,鼓励干警参加远程教育、学历深造,丰富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五年共有39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安检、押解、看管、值庭等能力,确保审判场所安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五年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率为94.7%,体现了司法民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我院承担的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评为优秀。五年共有47篇学术征文获市级以上奖励。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制定《关于机关干警到基层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基层法庭锻炼,五年基层法庭共审结案件24834件,真正将基层法庭打造成年轻干警的培训基地、优秀干部的成长摇篮。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干警综合素质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筑牢精神防线。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遵循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组织干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精心组织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院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显著增强。以纪念建党95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缅怀先烈丰功伟绩,强化爱国主义和党的光荣传统。大力弘扬我院全国模范法官石玉波精神,参加创作表演以石玉波为原型的话剧《坚守的诺言》在我市和最高法院成功演出,获中央政法委、天津市委和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表扬,发挥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的良好作用,五年共有110人次受到上级表彰。
(二)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整体合力。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抓党建是最大政绩,成立机关党委和工会,按期完成10个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实现党的建设和群众组织建设正规化。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水平。注重抓班子带队伍,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坚决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培育风清气正心齐的良好氛围。先后对87名同志提职晋级,对60名干警进行了岗位交流,优化审判资源,激发审判活力。五年内,法官年结案超200件的有49人、超300件的有27人。2016年个人最高结案720件,创历史新高。在法官入额、干警招录、速录员选聘工作中,由于公道正派、程序透明,没有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党组一班人的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显著增强。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审判队伍。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二是严格纪律约束。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四风”问题搞整改,圆满完成办公用房改造、公车改革、案件保管款清退等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狠抓执纪问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收听收看《永远在路上》《违法违纪案例通报》等,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四是加大惩治力度。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确保全院干警信念不动摇、自律不松懈、办事不越线。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汇报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要求,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将法院工作置于代表委员监督之下。总结五年法院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依靠群众、司法服务群众,才能真正实现群众参与司法、认同司法;只有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确保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引领社会风尚,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推进法治建设目标;只有始终坚持司法改革机制创新,才能确保法院工作具有不竭动力。
各位代表,五年时光荏苒,成绩来之不易。我们深知,这与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各界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蓟县人民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与形势任务要求、党和人民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服务大局和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理念和审判作风有待进一步端正。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很突出,审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仍有极个别干警违法违纪;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积极应对,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蓟州区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发力冲刺期。我院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天津“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按照区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今后五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立足撤县设区新起点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我区“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在思想政治建设上下功夫求实效。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党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引领,把思想政治建设新成效转化成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二是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求实效。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我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妥善审理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依法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创新治理。
三是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下功夫求实效。继续深化信息化、标准化以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工作。按照市高院《审判职权清单与责任认定标准》,着力完善员额法官业绩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定岗、定人、定量,以改革成果助推审判质效的提升。
四是要在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求实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重点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市高院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更加自觉的担当精神、更加昂扬的工作状态,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为建设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而奋斗,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量刑规范化
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从而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证量刑公正的目的。
2.刑事速裁程序
为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刑事速裁能简化庭审程序,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更加紧凑高效,审理时间大大缩短。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4.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服务中心是方便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包括导诉分流、诉前调解、审查立案、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执行接待和简易案件速裁等职能。该中心立足群众需求,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5.12368司法服务热线
本热线是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
6.院庭长办案
这是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改革中的一大特点。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在处理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的同时,承办和合议一定数量的案件,使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
7.当庭裁判率
指当庭裁判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其中,当庭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质证、调解等庭审阶段后,合议庭当庭评议作出裁判,或者独任庭审理结束后当庭宣告裁判。当庭裁判体现了即时审理即时裁判的诉讼理念,是诉讼高效率的表现。当庭裁判率高,表明庭审效率高,同时也说明法官具有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
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其中,法定(正常)审限不包括因向上级法院请示等申请批准延长的审限。本指标反映审判效率,旨在鼓励案件尽可能在法定正常审限内审结,防止案件拖延导致年底积压和超法定审限,避免损害当事人诉权。
9.发回重审改判率
此指标用于说明一审判决的质量。具体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或检察院对刑事一审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案件被依法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况。
10.最高法院“总对总”、市高院“点对点”
“总对总”“点对点”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院开发的用于法院查询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查询系统。在“总对总”查询系统中,提起查询申请,即可查询到当事人的全国性银行账户、互联网存款账户、证券、车辆以及法人的工商登记等情况。“点对点”查询系统是对“总对总”的补充,其查询范围包括“天津农商银行”“渤海村镇银行”等本市地域性银行。
11.司法救助
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者由法院代为支付部分赔偿金、以解燃眉之急的救济措施,减轻或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
12.法官入额
指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要求,市高院结合辖区人口、历年受理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我院员额比例为32%,经严格遴选,有85名法官入额。
13.司法公开三大平台
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14.三费两金
指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和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
15.家事审判
指离婚、分家析产、抚养、赡养、继承等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家事案件的审判。
16.圆桌审判
改变过去原、被告相互对立、对簿公堂的审判模式,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围坐在圆桌周围,不设原、被告标牌,以夫、妻、父、子等关系列明当事人身份关系,旨在缓解双方对抗情绪,舒缓对抗心理。
17.全国模范法官石玉波
原蓟县法院上仓法庭副庭长,2012年12月17日,因积劳成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2014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随后,在全国掀起了向全国模范法官石玉波学习的热潮。
18.六难三案
“六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执行难、诉讼难;“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