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1-26 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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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一项民生热点问题,食品安全一直为社会各届所关注,而假冒伪劣食品更是为人们所深恶痛绝。春节前夕,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径,该院刑事审判庭重拳出击,依法判处制贩假酒的被告人方志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禁止胡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对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剑南春、五粮液等酒类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