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下午16时许,正值周日,在蓟县于桥水库北岸下游门庄子地段,我院立案一庭法官马海生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将一名不慎落水女子救上了岸,自己却因体力透支晕倒了……
2小时后,在医院的抢救下,马法官慢慢恢复知觉,他清醒后第一时间询问溺水者情况,当被告知其已经得救后,他轻松地笑了。
该女子获救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这位救命恩人就是蓟县法院的马海生法官,为表感激之情,她和爱人专程来到法院,为马法官送来了鲜花和锦旗。该女子说:“再多的语言,也无法表达我对马法官的感激,这是救命之恩……”
马法官见义勇为的义举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赞许,更展现了我院干警在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之外的“心底无私天地宽”的生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