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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 让“仇家”握手言和
我院下营法庭妥善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
作者:史庆艳  发布时间:2015-12-28 14:53:23 打印 字号: | |
赵晓磊法官到现场调解纠纷
  日前,我院下营法庭通过倾心调解圆满审结了一起相邻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系南北邻居,原告居南、被告居北。由于原告在其后门处修建了一个铁质卷帘门,被告看见后觉得其外形象棺材,并且正好对着被告家的窗户,因此非常恼怒,要求原告将此门拆除。原告认为,门是在自家的地方修建,并未妨碍被告。后经村镇干部调解未果,被告将砖头和门窗等杂物堆放在原告的门口处,阻止原告正常通行。

  案件成讼后,承办法官赵晓磊及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认真察看了现场,向被告询问了其行为的原因。而后,又进一步向村镇干部了解了案情。承办人深知,“个案,对法官而言是一时一事,但对当事人而言影响却是一生一世”,邻里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矛盾就会不断升级,愈演愈烈,近邻成仇敌,不但影响现在的邻里关系,甚至祸及子孙后代。于是,他决定尽最大可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首先,承办人向被告解释了其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同时指出被告的理由系封建迷信,不是正当的理由。岂料被告不听,并非常坚定地认为自己的理由没有错。解铃还需系铃人,基于此,承办人想到了能否要求原告将卷帘门略微修改一下,改变一下外貌。之后,又多次顶风冒雪去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并找来村干部和镇里主管部门的领导一起做工作、讲道理。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将之前所建卷帘门的形状及颜色进行改造,被告亦同意在原告完成改造后,于五日内将堆放在原告门前的大砖和门窗清走。时至今日,双方已如约履行完毕。就这样一件因邻里关系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邻里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编后语: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每一名法官的心愿和梦想,也是我们在审判之路上跋涉时,不曾放下的责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类似文中的案例不胜枚举,下营法庭的法官们就是这样通过不懈地努力,执着的坚持,倾心竭力地将一件件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地化解了,并让整个调解过程充满着理性的光辉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来源:研究室 下营法庭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