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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
作者:韩光强  发布时间:2015-09-15 08:23:27 打印 字号: | |
  9月14日,应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邀请,我院参加了在平谷区综合行政中心召开的“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法治论坛”,并与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三河市、兴隆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

  此次论坛主题为“立足司法、区际协作、共谋发展,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强和平谷区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宝峰到会致词,我院振怀院长以及与会的平谷、三河、兴隆法院各院长也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振怀院长在发言中对开展京津冀区际司法协作给予很高评价。他指出:由于地缘关系,蓟县法院与周边的平谷、三河、兴隆等兄弟法院在以往开展过很多有益的司法协作,可以说,合作无处不在,沟通自始至终。如今,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增进更大范围和更高层面的区际协作无疑又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可以想见,未来的远程立案、委托送达、数字庭审、异地执行等各项工作将因为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施行而变得更加顺畅高效;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裁判尺度、办案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比例也将因为定期的案件联席会议和实时判例信息参考的发布而变得更趋统一规范;各院在诉调对接、审判管理、司法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各自长足经验和作法更将会因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而在协作框架内的各院迅速应用推广形成催化效应;甚至于随着对“一体化”认知程度的加深和协作更深度的磨合,未来我们还可能在法官的交流、培训等更高层面上加以探索和尝试。

  上午十时许,四地法院院长联合签署了《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平蓟三兴四地法院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而紧随其后由四家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启动的《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则使三省四地的区际司法协作更趋具体和实务化。

  我院周金宝副院长和执行局王涛副局长一同出席了会议。
来源:各相关庭室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