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和震慑毒品违法犯罪,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日前,我院刑事审判庭对涉毒品犯罪的3案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会上,6名被告人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4年6个月至14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冀某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