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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别山支行与被告王亮、秦秋永、杨汉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泽国
  发布时间:2015-06-12 07:54:3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别山支行与被告王亮、秦秋永、杨汉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泽国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