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原告吴东梅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赵国动
发布时间:2015-06-12 07:53:4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本院审理原告吴东梅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支公司建设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赵国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