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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与被告张宏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肖勇。
  发布时间:2015-06-01 15:14:2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与被告张宏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肖勇。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