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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蓟县农机局蔬菜技术服务站、蓟县农业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赵国动。
  发布时间:2015-05-13 09:06:3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蓟县农机局蔬菜技术服务站、蓟县农业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赵国动。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