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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与被告黄占明、张海军、张学军、刘占军、李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曹希兴。
  发布时间:2015-04-07 15:23:0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中心支行与被告黄占明、张海军、张学军、刘占军、李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曹希兴。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