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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廊坊市正厚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王新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泽国。
  发布时间:2015-04-07 15:22:1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审理原告廊坊市正厚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新芳盛世燃气有限公司、王新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8:30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王泽国。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