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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市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作者:张彦杰  发布时间:2015-02-17 15:30:5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市高院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扎实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巩固队伍建设成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平安蓟县、法治蓟县、美丽蓟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继我院先后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之后,2014我院又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办公室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石玉波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潘晓哲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中,我院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均走在了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全年创下多数干警结案200件,最高结案500余件的优秀审判业绩。审判质效综合指标跨入市法院系统前十行列。

  近日,在天津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市高院政治部主任兰为民宣读了市高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被市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