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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试水刑事速裁程序
作者:韩光强  发布时间:2015-01-07 14:18:13 打印 字号: | |
  1月6日上午,我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检察院诉韩彦双危险驾驶一案,标志着我院承担天津法院系统刑事速裁试点工作顺利起步。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16项罪名中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进行简易审理的一种新型审判方式。它要求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庭前要询问被告人对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并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速裁程序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甚至在征求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当天送达、当天审理、当天宣判、当天结案。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径行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该程序同时还规定,被告人以信息安全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速裁程序借鉴了美国的诉辨交易制度,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机会成本最小、效益最高的优势,有助于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但其也因增加不公开审理情形以及简化庭审中调查、辩论法定程序而在事实上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突破。这也正是刑事速裁程序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6月27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授权的主要原因。

  目前,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工作试点已在包括天津市在内的全国18个城市全面展开。我院做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八个试点法院之一先行试水。院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分头学习,统一研究,并已在李旭东副院长主持下拟定了《蓟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细则》付诸实施。
来源:刑事审判庭、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