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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首例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作公正合理决定
作者:王利  发布时间:2014-11-07 10:17:53 打印 字号: | |
  新刑诉法的修改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并设置了操作程序,通过约束侦查部门取证行为对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提供了救济措施,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对此,我院多次组织刑事审判干警认真学习刑诉法条文,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并为准确适用做好充分准备。

  日前,刑事审判庭受理的一起马某贩卖毒品罪案中,辩护人就在案证据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受理的首例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对此,刑庭全体干警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庭前会议。会上,通过控方的举证、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讯问和观看执法过程同步录像等方式,合议庭成员综合认定辩护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瑕疵证据,控方已提出了相关的补正和合理解释,且并不影响公正性判决,因此对此证据不予排除。对此决定,被告人和辩护人均表示认可。如此严谨细致的审查工作以及最后公正合理的决定,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辩护人辩护权利的顺利实现,同时也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刑事审判庭、研究室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