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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困难勇敢前行的法官们
民三庭工作侧记
作者:付 强、王 利  发布时间:2014-07-25 08:57:4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民三庭在院党组和主管院领导正确领导下,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审判工作,至6月底已收案560余件,各项指标位居法院前列。

                            心里的“纠结”

  一季度,民三庭连续被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多件案件。每个法官内心都在打着“小鼓”,领导怎么看、业务水平低、面子过不去……每一个人都感觉够用心的了,整天小心谨慎的生怕出事,而付出和回报却难以成正比。一时间,民三庭弥漫在橙色“雾霾”中。和几位法官刚刚简单地聊几句,他们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话匣子”。副庭长张莉讲,过去民三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缠诉缠访等外部因素,此因素基本消除后,现在同志们更多的担心是发改率。究其原因,是民三庭案件特点所决定的,仅上半年,该庭受理案件560余件,而涉及的案由就有40多个。以离婚案件为例,受地域影响,由于财产多、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大多数离婚案件要经过离婚和子女抚养、析产、婚后财产分割三次诉讼才能彻底解决。而且受利益驱动,多方当事人往往争得面红耳赤,矛盾非常尖锐,案件判决后上诉率也非常高。再加上法律对于“保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较为笼统,认定起来很困难,判决认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一二审在此方面认识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案件很容易被发还改判。副庭长刘文元讲,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弱势群体,受多种因素制约,只能列举提供劳务事实证据,至于干多少天、日工资多少均无法提供证据,庭审时,只能凭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法官居中倾听,从双方当事人陈述中分析案件事实,依法依情作出判决。实践中,对于同样的两件劳务合同案件,经二审审理后会做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使法官们无所适从……法官张宾讲,正因为民三庭的案件涉及案由多,法律关系复杂,法官涉及法律适用跨度较大,在审判工作中难免出现差错,但扪心自问,如果再细心些,也许会最大限度地消除这些隐患,同志们心里的“纠结”也许会越来越少。

                         要倒的“苦水”

  法官温旭东年初才由马伸桥法庭调入民三庭工作。他讲,自己在马伸桥法庭工作多年,总感觉基层法庭工作压力就很大,出于多种因素考虑,本想找个“清闲”的地方省点心。出乎意料的是,到民三庭工作仅几个月,就感到各方面的压力更大了,做起当事人的工作比在法庭难多了,近期晚上睡觉辗转反侧,几次掉下床来。这也许是社会转型时期所特有的现象,但就是由我们这代法官来担当。年轻法官张凌志从立案二庭调入民三庭工作,他讲,在两个庭工作压力和工作方法都截然不同,现在晚上总是睡不好觉,更多的是思考判决如何写、当事人工作怎么做、案件如何找到突破口等等。法官张宾讲,以民三庭审理的赔偿类案件为例,包括生命健康权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脱落坠落损害赔偿纠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赔偿纠纷等9类案件。这些赔偿纠纷有4个特点:一是大多数有死亡、伤残;二是没有保险;三是赔偿标的额大;四是矛盾尖锐。再加上老百姓更多的认为,只要受伤,不管谁的责任就要有人赔偿。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民三庭法官所付出的辛勤和汗水也许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副庭长张莉讲,由于工作压力大,如果不很好地宣泄,有时很容易诱发心脑血管疾病,甚至影响家庭关系。因此,同志们在业余时间简单放松一下,希望能缓解长期紧绷的神经。

                         难啃的“骨头”

  众所周知,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医患纠纷多发频发、矛盾很难调和。再加上医学鉴定机构自我保护思想作崇,鉴定结论大多不利于患者,给本就难以调解的医患纠纷雪上加霜。法官张宾讲,他在审理一件案件时,患者腰部疼痛,自行走到医院就诊,经住院治疗几天后转到天津某医院就诊,确诊为腰椎瘤,做切除手术后,下肢全部瘫痪,需终生护理。患者到北京某医院复查,该医院讲如果早期治疗就会康复的,这更加助长了患者对原就诊医院的怨气。案件成讼后,原告之伤经鉴定机构鉴定认为伤情与医疗过程无任何关系。原告扬言,自己现已无自理能力,生活无着,案件处理不好,就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自焚。一块难啃的“骨头”摆在张宾面前。虽经多方调解,各方坚持己见,案件毫无进展。紧接着,张宾又讲到正在审理的一件案件,一小区五层业主外挂铁篮筐坠落时将四层外挂篮筐砸掉,两个篮筐将楼下停放汽车砸坏,经汽修厂评估需15000元。事发后,车主与五层业主达成协议,赔偿车主4500元。后车主起诉要求四层业主赔偿损失。案经调解,四层业主同意赔偿2000元,而车主坚持要求赔偿3000元,张宾就1000元差额调解十余次就是“攻”不下来,只能暂行搁置。副庭长张莉讲,她正在审理的一起相邻损害防免纠纷,一家楼房雨天流水将邻居房屋淹渍。张莉会同张宾一起到现场勘验,并现场调解,指出案件如需要鉴定费用会很高,得不偿失。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加害方为受害方进行修缮恢复原状。本想案件能够顺利化解了,可就在双方协商40元诉讼费时,双方“顶起了牛”,不管张莉死说活说都各不相让,最后双方坚决要求不再调解,坚决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看着费尽心思千辛万苦就要调解成功的案件就这样“流产”,张莉倍感茫然和无奈。

                        巧妙的“变通”

  实际工作中,民三庭的法官们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宁可牺牲一些时间也要多做调解工作,力争将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减少上诉数量。法官张玉良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一小区六层外墙皮脱落,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砸坏,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后行使追偿权,起诉要求小区物业部门支付理赔款。而物业部门主张,他们仅收取水电费、垃圾费,不收取物业费,没有行使物业管理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玉良考虑到县城内类似小区物业类型较多,大多从收取的水电费中变相收取物业费,而且简单下判容易造成导向性影响,诱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于是经与双方多次协商,最终物业部门同意赔偿3000元并履行完毕,案件妥善化解。副庭长刘文元在审理张某等5人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张某等14户购买开发公司整栋楼房因雨季造成地基下沉,整个楼体倾斜。考虑到14户每户都缴纳的200多万元的房款及几万元的契税,原告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经调解,房产公司同意退回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但就税款一事却不能达成协议,因为税款已交到主管部门无法及时退回,案件僵持到此。对此,刘文元请示上级法院,高院认为应按照合同条款判决,中院认为应认定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可以微调。刘文元考虑到案件过错程度和后期补救措施,建议房产公司与税务部门协调后期退款事宜,先行退回税款。最终5个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其他9家未诉讼业主也如愿拿到了足额退款。法官张宾在审理某小区两业主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时,楼上地板漏水将楼下住户电视机、家具等浸泡毁损。案件经多方调解各持己见未能达成协议,张宾就邀请鉴定机构人员到现场解答,告知其此案如要鉴定多种损失,要有多个鉴定机构来完成,鉴定费用会很高。基于此,张宾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再次坐下来协商,最终双方以15000元达成协议。

  一直以来,民三庭在开展好调解工作的同时,还注重“调判结合”。法官张凌志在审理刘忠赡养一案中,其起诉2子5女履行赡养义务。案件经前次诉讼调解,刘忠在2子处轮流居住。期间,刘忠与大儿媳产生矛盾,刘忠遂产生轻生念头,一怒之下烧毁儿媳房屋,也将自己严重烧伤。7名子女谁也不照面。最后还是由当地政府出面将刘忠送到医院抢救,开支医药费10多万元。刘忠伤愈出院时也无人问津,镇政府只好为其找敬老院暂住,每月700元,均由镇政府垫付。案件虽经多方调解,7子女始终坚持认为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处理好社会矛盾,费用就应该由政府负担,不同意支付上述钱款。对此,张凌志及时判决7子女各负担七分之一,7子女均表示服判。法官张宾在审理张某起诉村委会、供电部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张某长子上大学,次子上中专。其在自家承包的鱼池旁拉有电线,一次雨天大风将电线刮断,线头落入鱼池,两个儿子见状先后到鱼池中拉电线,均触电身亡,张某痛失两子心情可想而知。张宾在做好张某情绪稳定工作基础上,查明落水电线属张某自己,村委会及电力部门均无管理权。虽经协调,二被告一口咬定决不负任何责任。案件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张宾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引导张某走正常程序上诉,张某表示理解法院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上诉。

  在民三庭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上半年,该庭案件调撤率为76.22%,信访投诉率为0。张玉良调撤率为85.5%,张凌志为84.21%,张宾为71.28%,张莉为70.59%,温旭东为65.39%,刘文元为61.01%。这些看似简单的数字里面包含了多少法官们的心血付出?
来源: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三庭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