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解结案后,被告竟然在案件执行时私藏匕首,伺机报复。近日,在我院民三庭法官的明察秋毫下,及时发现反常苗头,巧对突发事件,成功将案件执结。
案件原告李某,女,1955年生,被告董某,男,1960年生。双方于2005年8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居住。2009年原告患脊髓小脑萎缩症,能正确表达意志,但不能行走,被告对原告不予照顾,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于2010年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原告李某搬至养老院居住至今。今年3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该案在民三庭法官张宾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被告董某从现在所居住的宅院搬出;宅院内堆放的煤归被告所有;原、被告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2万元。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均委托有诉讼代理人,且在制作调解协议、送达调解书时双方均无异议。案件顺利调解。
案件执行当天,张宾法官和原告李某长女(系被告董某继女)、双方诉讼代理人等一同来到原告家中。一进门,张法官就发现被告董某神情有些反常,且情绪激动,多次与原告长女发生口角。董某认为,原告李某是在长女的挑唆下才与其离婚,并要求其搬走的,所以与李某长女矛盾很深。李某长女则在清点家中物品时发现院里缺少太阳能热水器,要求立即返还。而就在这时,张法官发现董某的裤子后口袋里藏有一把短刀。张法官想,如果现在当面让董某将刀拿出来,不但原告长女会情绪激动,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流血事件。为防止事态扩大,张法官没有立即戳穿董某,而是借故支开原告长女,单独做董某的思想工作。张法官告诉董某,遇到问题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暴力手段不但不能解决问题,造成法定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就这样,在张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董某自知理亏,自觉掏出了短刀。为了顺利将案件执结,张法官又“乘胜追击”,提出将太阳能热水器作价,进行执行和解,董某没有提出异议,原告长女也赞成,案件成功执结。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法官办案不仅需要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厚的法学功底,更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性的思考。”张宾法官在介绍本案时颇具感慨的说到,“有些案件即使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背后可能还有隐藏的矛盾,法官要做新时代的百晓生,才能法眼金睛、抽丝剥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