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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贵在传承,为民外化行动
——民一庭法官司法为民再解民急
作者:韩光强  发布时间:2014-06-19 09:32:4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民一庭于向红法官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交通事故致相撞两车司机双双遇难。双方死者的亲属为此对簿公堂。此案几经周折,历经一审、重审,终于两周前作出判决。但是由于该案还在上诉期,导致保险公司早在一审就已上交的理赔款迟迟不能下发。而恰在此时,原告中死者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却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住院费。情急之中,原告中死者的妻子找到法院,向于向红法官声泪俱下的讲述了事实情况并希望法院帮助。了解情况后,于法官马上向刘成钧庭长报告此事。经商议,当即决定先从理赔款中支出两万元给原告治病,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就这样,6月4日下午一上班,于法官就带上书记员赶到了蓟县人民医院,在病床前把两万元交到了原告手中。原告一家均深受感动,连声感谢,都说这是法官给他们一家送来了救命钱!

                   民一庭周小琳供稿

编后语:

  看完这则消息,相信大家一定会自然联想到今年年初那则“雾霾天里送温暖、司法为民见真情”的报道。不错,同样的庭同样的案,同样的举措,又同样的通过法官的能动司法亲民利民,使冰冷的法律,折射出人性的温暖和民本的光华。唯一不同的是,这次是黄庭长换成了刘庭长,周国新换成了于向红。

  而这份不同,又说明了什么呢?我想,它说明了“传承”。说明了我们的法官在经过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后更加注重和保障民生、体现亲民爱民;说明了我们的民一庭在能动司法、服务群众方面已蔚然成风;说明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已经真正融入了法官的血脉,并外化定型为蓟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一次又一次自觉自发的行动。

  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这份司法为民的真情,我们的司法实践就不会偏离“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正确方向;有了这份依法审理、热情服务的“传承”我们的案件就会审得清、判得准、断得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我们的审判事业也会因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而涣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我们更有理由相信,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我院“四五司法服务工作标准”的不断深化,我们法院也一定会有更多这样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涌现,我们的法官队伍中也一定会涌现出更多“人民法官为人民”式的好法官。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