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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3 06:57:59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案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审判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审判质量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院裁判文书展示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法律文书是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经过一定评选程序而产生的诉讼文书。

  第三条 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网上公布、优中选优以及季度评议和年终评选相结合的原则,一般经过初选、遴选、备选、评议、评选等项程序。

  第四条 院成立主管院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审监庭、研究室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律文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亦即年终评选委员会成员。院审监庭作为工作机构,负责优秀法律文书备选、季度评议及日常各项工作等。

  第五条 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每月要开展一次内部初步评选活动,每位办案法官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优秀法律文书具体评比标准的要求至少向庭内报送2篇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要召开专门庭务会公开讲评,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遴选确定并上报本庭的优秀法律文书遴选篇目。

  第六条 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初选、遴选法律文书,可以重点考虑以下案件:1.在本地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2.争议激烈各方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3.集团诉讼案件;4.新类型案件;5.疑难复杂案件;6.合议庭内部认识不尽一致的案件;7.其他方面的案件。

  第七条 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对本庭拟将上报的优秀法律文书遴选篇目,要由庭长负责先梳理、汇总本庭评议讨论意见。在此基础上,要在法律文书结尾后签署评语意见。每月5日前报院审监庭。

  第八条 院审监庭对各庭上报的优秀法律文书遴选篇目建立备选档案,包括计算机数字化档案和文字档案。该档案应按年度、类别等分别建档。

  第九条 院审监庭对各庭上报的优秀法律文书遴选篇目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每季度10-15篇数量确定年度优秀法律文书备选篇目,并签署评语和意见。

  第十条 对审监庭审核筛选后的优秀法律文书备选篇目,由研究室负责进行网上公布,实行网上评议,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

  第十一条 优秀法律文书备选篇目在网上评议期间,审监庭要将网上公布的法律文书分发给每位评选成员,研究室要向每位评选成员提供法律文书的点击率和其他意见。院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认真审核,注意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每年开展一次。本办法实施年度届满后一个月内,院审监庭根据优秀法律文书备选篇目评议情况向院考评领导小组提名推荐候选篇目25篇。以后每个年度依此顺推。

  第十三条 院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对优秀法律文书候选篇目实行不记名打分,按得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提名奖10名。

  第十四条 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参照下列具体评比标准:1.裁判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要素是否齐全;2.案件事实叙述是否层次分明、繁简适当,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3.案件争议焦点是否突出,裁判说理是否具有较强的透彻性、针对性;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述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完整、规范;5.实体处理是否公正,责任认定是否正确。上述标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评选出的年度优秀法律文书,作为样板文书在局域网上进行公布,供本院认真学习和借鉴,必要时由研究室负责分类整理制作《蓟县法院优秀法律文书选编》,用于指导和推动我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六条 对评选出的年度优秀法律文书,院里要对主办法官进行奖励的同时,并作为法官晋升和业绩考核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 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应对法官制作的诉讼文书进行必要指导,特别是典型案件在立案以后即应作出安排,充分掌握案情,力求多出精品文书。全院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制作法律文书专项知识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监庭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高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