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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特辑 | 小王的网购“烦心事”...
作者: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3-11-10 14:40:48 打印 字号: | |

随着直播电商的兴起,玉石交易也开始线上售卖,但是很多人在网上购买玉石时却货不对板,恰逢“双十一”购物节,很多消费者看到各大电商平台里琳琅满目的商品心动不已,消费者们不仅要备好钱,更要备足法哦!

亲,我想问一下你们这款佛公翡翠还有吗?

有的亲,您加v:xxx 详谈。

这天,小王在浏览网页时看到某网络平台对外出售玉石,通过观看商家发布的宣传视频图片后,小王与商家添加微信,在微信上商定购买事宜。期间,小王多次询问确认,均得到商家回复“收到货只要是不喜欢不满意,随时都是可以咨询我安排退换”。在得到商家的保证下,小王放心购买了一块成品佛公翡翠,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卖家两万余元。

小王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该翡翠制品“棉太多”与预期不符,在收货当天便与卖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但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提供退货地址及退款。无奈之下小王诉至蓟州法院维权。

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卖家承诺不喜欢不满意可退换货物,现小王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理据充分,蓟州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解除原告小王与被告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卖家给付小王货款两万余元,小王退还涉案佛公翡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