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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0元,当庭给付!走心调解暖秋凉
作者:民事审判三庭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0: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调解,被告当庭给付137000元的赔偿款,纠纷彻底化解。

今年初,被告雇佣原告翻新旧车棚,拆除车棚过程中,因车棚老化,原告从车棚顶掉落,后被诊断为多处肋骨骨折。因原告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三期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让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受伤后,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如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时间较长,且预交相关费用,原告的维权成本必然增加,维权时间必然拉长。被告系个人,其个人账户在诉讼过程中被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若启动鉴定程序,长时间的财产保全必然会影响到被告的日常生活等。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耐心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设身处地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分析利弊。最终原告放弃做伤残鉴定,被告同意在已垫付款项之外再赔付原告137000元。但因被告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履行能力不足,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分别作出让步,被告承诺当庭给付,原告也当庭提交了书面解除保全申请,账户解冻后,被告当庭履行了前述承诺。

无讼是求,息诉止争,让老百姓的事因“和”而解,让老百姓的心因“法”而暖,站在法庭上的原被告并非必然的敌对关系,通过法官的调解化干戈为玉帛,让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恰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来源。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