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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一案入选天津高院与市文明办联合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2 17:53:0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鲜活的案例引领社会新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天津高院联合市文明办向全市法院征集了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日前,蓟州法院报送的案例《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入选2023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21年3月,被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通过聊天软件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方式赠与李某某钱款合计137233元。原告起诉请求确认马某某向李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某返还钱款。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马某某在已婚情况下,又与李某某不正当交往并赠与大量钱款,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伤害了原告感情,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遂依法判决马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李某某将137233元返还原告。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典型案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本案中,一方为维系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本案的依法审理,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于树立正确婚姻观念,引领文明家庭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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